智牙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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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逛商场撞玻璃门上,3颗牙受伤,要求商家垫付医疗费被拒

admin 129 140

“砰!”顾客进商场

却不小心一头撞在透明玻璃门上

导致3颗牙受伤

医疗药费该由谁承担?

逛商场撞玻璃门上,3颗牙受伤

5月16日晚上9点左右,贾女士到位于昆明七彩俊园的METOWN蜜糖购物中心购物。然而,没想到准备从商场1号门进入的时候,不慎撞在了一扇关闭着的透明玻璃门上,因为碰撞导致3颗牙齿受伤。“当时我走的速度有点快,而且也没想到商场的大门是关着的,加上玻璃门上也没有贴一些提示标识,我就撞了上去。”贾女士说,当时她也没有玩手机之类的,就是正常地行走。

之后,商场工作人员陪同贾女士前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关于医药费的问题,我要求商场方先垫付医药费,但商场方却说不行,让我先行垫付。”贾女士说。

当晚,因为牙科医生不在,双方约定次日早上9点再去治疗。次日,在医院,因为垫付费用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妥,商场工作人员离开后,贾女士独自前往治疗。经诊断,贾女士三颗牙齿受伤,右上1、右上2、左上1三颗牙发生震荡,其中左上1牙缺损。

“之后几天,商场方就没有再联系过我。直到5月19日,辖区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当天调解也没有结果,没有达成一致。在调解员建议下,现在我先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贾女士说。

贾女士认为,商场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玻璃门上没有明显的提示标识,这是导致她受伤的原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对此,METOWN蜜糖购物中心工作人员熊女士表示,事发后他们商场方也一直在积极配合处理此事。“那天晚上,贾女士就是撞到这道玻璃门上。”现场,熊女士指着商场1号门出入口最右侧的一道玻璃推拉门说。

熊女士表示,当天晚上9点,贾女士准备从1号大门进入商场,1号门出入口一共有三道玻璃推拉门,其中中间的两道门是敞开的,最右边的一道门是关着的,贾女士就撞在了最右边关着的这道门上。这道门玻璃门一直都是关着的,玻璃门两侧都安装了门把手,还是非常显眼的。“当时贾女士说,因为当天晚上她没有戴眼镜,看不清楚,就撞在了玻璃门上。”现场,另一名工作人员补充说道。

熊女士称,事发后,商场安保和客服人员都在帮贾女士处理伤口,随后她也赶到了1楼,并陪同贾女士到医院就诊。

关于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商场方表示,因为商场有规定只有当事人失去意识的情况下才会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因此当天晚上她们就和贾女士协商过此事,由贾女士先行垫付医药费,之后商场再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但事发次日,在医院里,双方就垫付医药费的问题,仍未协商一致,因此商场方工作人员就先行离开了。“之后,我们又通过短信的方式和贾女士进行了沟通,询问贾女士的治疗情况以及对接后续事宜,但是没有得到回复。”熊女士说。

商场方表示,之后,辖区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对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目前贾女士已经做了伤情鉴定,需要等待伤情鉴定结果以及进行定责,之后,商场会走保险理赔流程,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

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此,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代晨律师、李晓曦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贾女士作为被侵权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缺乏社会经验之人,其明知商场入口均为玻璃门,且中间的两道门是敞开,贾女士应当注意入口的通行情况以及是否有障碍物等危险存在,但贾女士却避开了中间通道,其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

当然,贾女士所违反之义务仅为对自己人身及财产利益的注意义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定义务,即使未尽到此义务也仅导致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故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过错,商场显然大于贾女士未尽到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之过错。

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贾女士可固定相关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