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离谱了!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
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Jeff的星空之旅在微博发文称,自己被视觉中国“维权”了,还要求他限期回复。

据悉,戴建峰本人是新华社签约摄影师、2020年度优秀自媒体合作伙伴。
而戴建峰之所以发出“离谱”的感慨,则是因为,视觉中国所指的“侵权”照片,都是他自己陆续拍摄的,最早的可以追溯到十年前。

戴建峰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提供了两个解决方式。
其一,双方合作,戴建峰的公司以单价300元的价格购买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协议签订后,之前使用图片的责任可直接免责。
其二,双方和解,戴建峰公司以单张500元的价格支付这173张图片的使用费,每张500元,经测算一共86500元。
国旗、国徽也要收版权费?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网友对此直呼:梦回2019!
没错,或许你对视觉中国不甚了解,但关于它的黑历史应该有所耳闻:2019年,欧洲南方天文台公布了一张黑洞照片,这张照片迅速被纳入了视觉中国网站,并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更甚者国旗国徽、企业LOGO、公司高管照片、艺人照片等等都以著作权人或肖像权人不知情的方式成为了视觉中国的“资源”。
@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公开质疑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根据视觉中国官网上,国旗国徽图片的“图片使用说明”,“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显示“1995-2019©视觉中国”。

面对“黑洞事件”引发的众怒,中国国家版权局发表声明称:"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最终,这场闹剧随着视觉中国的一封致歉信落下帷幕,岂料时隔4年,这位“维权狂魔”又搞出新花样。

15日晚间,视觉中国就@Jeff的星空之旅侵权一事回应称,“涉事图片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数据统计,视觉中国及其间接全资持股的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均存在1万余条诉讼信息,上述两公司多为原告,大多数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尽管网络上的口诛笔伐,多是针对视觉中国的钓鱼式维权,但更多人在意的问题是,视觉中国宣称拥有版权的图片,其本身版权从何而来?
图片上的水印,似乎对视觉中国有着超乎寻常的意义。
2014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57号),以下是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经过三轮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
与此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4年)摘要》中,将上述案件列为典型案例。
这一判决意味着,只要提供图片的截屏水印,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图片的著作权人,这让视觉中国有了“底气”,也为视觉中国后续维权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

图片上有水印就可以认定版权所属?在此后的多起判例中,法院给出了更为严谨的裁判。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2018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中,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入选。
康贝佳口腔医院因在微博中使用五张图片,被“视觉中国”的子公司汉华易美起诉侵权,一审判赔1万元,但二审法院认为,汉华易美不能证明加注水印的图片著作权归自己所有,因此撤销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1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中,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草庐蜂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被收录其中。
汉华易美(视觉中国)主张,河南草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的四张图片侵权,并证明原图“有视觉中国及gettyimages标记字样的水印,版权所有:视觉中国。”
一审法院判赔8000元(4*2000),河南草庐上诉后,天津高院二审维持,河南草庐遂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二审的判决,改判驳回汉华易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尊重知识产权无可厚非,这是为了让创作者们能够得到相关的权益保障。但当维权涉及“权利滥用”,则最终让创作者和创作者之间剑拔弩张。
最后,引用网友对视觉中国的调侃:
“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还未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说明做得还不够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