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牙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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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重要通知!舒兰、敦化、前郭发布最新通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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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日

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体育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特殊作用,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吉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协同联动,持续提升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将体育建设成为吉林振兴发展的标志性事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重点冰雪项目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体育产业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重点领域取得新成果。

到2025年,全省体育领域创新发展取得新成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体育器材设施城乡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县级以上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建设达到100%,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新型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逐渐完善,冬夏运动项目布局科学合理,现代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竞赛体系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综合竞赛实力明显增强。现代化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实现新突破。“体育+”“+体育”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体育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体育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繁荣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提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体育正能量。

到2035年,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全民健身成为人们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幸福生活的社会风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6%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得到极大满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4%,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3.5‰以上。坚持冬夏项目协调发展,以冬季项目为重点,奥运会参加项目和人数规模持续增加,保持冬奥会和全国冬运会金牌、奖牌全国领先地位。建设系列国际先进水平的体育场馆设施。形成一批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体育品牌赛事。建立吉林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形成竞技表演、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协同发展,冰雪体育产业特色鲜明的新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打造冰雪体育文化新亮点,中华体育精神有效弘扬。

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城乡居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国内影响力居全国前列,为把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贡献吉林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1.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适应国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需要的体医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便民惠民、实用高效,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体育强省、全民健身模范市(州)、全民健身示范县(市、区)创建,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区、城乡、行业和人群间的均等化;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倾斜;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3.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坚持大健康理念,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建立各级体育、教育、民政、文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全民健身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和冰雪运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部队、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等“八进活动”。实现体育健身覆盖全人群,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因时因地,持续提升长春国际马拉松、吉林国际马拉松、长春净月瓦萨国际滑雪节、吉林国际冬季龙舟赛、查干湖雪地马拉松赛等品牌赛事的影响力,打造一批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具有鲜明特色的“爽动盛夏”夏季系列和“乐动冰雪”冬季系列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扶持推广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开展“一市一品”全民健身活动。形成群众体育赛事多元化办赛主体,建立全国“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引领带动示范机制。

4.持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建设,稳步推进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运动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章程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体育活动,实现覆盖城市、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体育类社团组织网络,加大体育类社团组织监督力度,有效带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有效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升,有效推动体育文化繁荣昌盛。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和承载力。大力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和乡镇、村全民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

5.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突出赛事活动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向青少年、妇女、学生、老年人、农民、职业人群、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群体倾斜延伸。推进幼儿体育发展,开展趣味体育游戏,培养运动兴趣,提升身体素质,促进全面发展。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工间健身制度,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面向全省人民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体系。贯彻执行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和“足球进校园”“冰雪进校园”规定要求,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推动社区、养老机构等建立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运动健康服务机制。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二)着力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1.创新竞技体育体制机制。完善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集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坚持开放办体育,发挥政府、社会、高校等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的积极性。顺应国家队训练和管理体制改革,2025年以前争取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建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冰壶、皮划艇等项目国家队,利用国家体育资源推动我省竞技体育实现“弯道超车”。探索“省队市办”建队体制,加强和支持市(州)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以联合办队、高校办队、省际联办、俱乐部办队、冠名赞助等形式,推动我省专业体育运动队、职业体育运动队共同发展。

3.夯实后备基础。根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长规律,强化体教融合、体社融合,形成集“体校训练体系”“职业体育俱乐部训练体系”“学校课余训练体系”“社会体育俱乐部训练体系”于一体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青训体系”格局。推动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5.优化竞赛体系。推进竞赛制度改革,建立青少年竞赛体系与学校竞赛体系有机融合,省运会与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俱乐部联赛等重要赛事有机融合的竞赛制度。完善省运会项目设置、组队方式、评分办法,激发全省上下发展竞技体育的动力和热情,促进更多竞技体育人才脱颖而出。

6.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加快体育训练基地升级改造,建立集训练、科研、康复、检测、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智能化、科学化、综合化训练保障平台。将北大湖滑雪基地、长白山高原冰雪训练基地、吉林北山四季滑雪场、吉林省速滑馆、长春和延边足球训练基地等场馆设施,打造成国际先进的现代化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以前,建设长春空港新区“吉林省体育综合训练中心”和“吉林体育学院新校区”并投入使用。支持市(州)发挥自身优势,创建国家级、省级综合性或单项训练基地。

(三)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2.激发体育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体育产业准入环境。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融合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体育产业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运动健康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发展,打造一批体育“独角兽”企业。支持建立体育产业园区。鼓励退役运动员、大学毕业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体育创业。支持设立由社会资本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拓宽体育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制定完善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取消审批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覆盖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行业信用体系。制定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滑雪救助员、滑雪场服务等行业职业标准,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

3.培育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着力打造体育赛事品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各市(州)和社会力量主办、承办各级各类高水平竞技体育赛事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密切与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的沟通对接,发挥资源禀赋优势,积极承办国际雪联、国际滑联重大赛事。鼓励举办各类表演赛、明星赛、联谊赛、邀请赛等,增加体育赛事的娱乐化元素,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健身休闲产业提挡升级,打造5G智慧冰雪景区,推行“冰雪运动+互联网+流通+服务”模式,将长白山和吉林市冰雪大区建设成世界高端滑雪旅游目的地,将查干湖雪地马拉松赛事与冬捕渔猎文化相融合,打造独一无二的世界“健身冬捕”特色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将吉林丰富的冰雪资源、温泉优势、民俗特点与国际会展融合发展,建设别具一格的体育产业综合体。探索市场化运营新模式,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运行机制改革,注入市场化经营新活力,提高体育服务功能,培养一批体育场馆服务品牌。构建体育传媒服务新格局,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支持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促进消费者互动交流,增加体育消费体验。增强体育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将提升高端体育装备研发制造能力作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成部分,促进科技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推动体育装备制造转型升级,提升体育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建设体育用品技术研发机构。

(四)促进体育文化繁荣发展

1.传承优秀体育文化。推进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文化挖掘整理,推广优秀民族、民俗体育项目,开展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建设吉林省体育博物馆,加强体育文物、文献、档案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

四、保障措施

3.落实用地政策。将体育场馆设施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应在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及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要通过改造、续建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盈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支持省规划内的滑雪场建设,鼓励现有滑雪场升级改造。大力推动联创北大湖滑雪小镇项目建设。

4.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制定全省体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建立健全适应体育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出台我省落实国家《关于优秀运动员及教练员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完善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奖励政策、退役安置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培树典型,激发运动员、教练员拼搏进取精神。加强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体育竞赛管理人才、裁判人才、体育产业运营人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本地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各级各类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经费落实。鼓励高等院校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拓展运动健康服务业、冰雪体育产业人才培养领域。加强体育科学研究,为体育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省体育部门要定期评估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

舒兰市发布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舒兰市发布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屯)

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街道社区、小区管控

1.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且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全面解除小区管控措施,撤消疫情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小区防控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4天观察期,前2天按“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管控规定执行,后2天小区居民可凭通行证正常出行,不受时间、次数限制,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在4天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有确诊(含疑似)病例单元继续执行14天硬隔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相应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从第5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继续实施乡镇村屯、居民楼小区管控

1.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可以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居民、车辆可正常出入。

2.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原有防控检测点(含镇区防控检测点及检测多村(屯)的整合类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继续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巡逻管控

继续保持城市社区(小区)和镇区(村屯)的疫情防控巡逻队伍,按照原有的人员设置、巡逻时间及范围开展疫情防控巡逻工作任务,加强对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屯人员易聚集场所管控,重点巡逻城乡农贸市场、农村喜宴中心和麻将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并监督居民遵守居家及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如戴口罩、常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等。各社区(村屯)要建立居民日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5户为一组,开展日常防控相互监督工作,防止小组内居民出现聚集、聚餐、不戴口罩出行及出现外来人员不报告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四、继续实施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管理

继续暂停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经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经营。乡镇要加强零散摊贩管理,零散摊贩须相互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摊主须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防控距离,否则取消摊点经营。

五、继续加强境外人员的排查登记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摸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境外返舒人员及时主动到社区(村屯)进行报告登记。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日

舒兰发布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不组织和参与扎堆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很大,特别是国际疫情带来的输入性风险依然巨大。“零新增”并不意味“零风险”,“降等级”并不等于“降警惕”,“有序开放”并不是鼓励大家“扎堆聚集”,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通知如下: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包括扎堆娱乐、聚众出行、跳广场舞等活动。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组织、参与聚餐活动。包括亲属、朋友、同学、同事聚餐活动,红白宴席等。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组织、参与聚会活动。包括同学、老乡以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集会,在私人会所、商服等隐蔽场所的聚会等。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非必要不出门,坚决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以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身边群众,在疫情没有彻底结束期间,既要远离扎堆聚集性活动,又要监督制止扎堆聚集性活动,争做健康文明全新生活方式的先行者。

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市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

中共舒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舒兰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敦化市发布关于恢复服务性经营场所营业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6月4日起恢复服务性经营场所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浴池、游泳馆、健身房、影剧院、牙科诊所、美容机构、KTV、麻将厅等服务性经营场所营业;理发店、网吧、台球厅、酒吧恢复正常经营。

二、开放婚宴大厅堂食,用餐桌数不得超过50%,就餐人员必须测温扫码、保持社交距离,婚宴场所保持通风,定期消毒。

三、各服务性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记录、分时限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扫码验码、防护测温、场所每日消毒、通风,严格控制进场进店人员规模等工作。对不戴口罩、不配合扫码测温的人员拒绝接待。各类经营场所要发挥监测“哨点”作用,告重点人员情况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控意识,自觉配合扫码、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聚餐、不扎堆,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敦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日

关于前郭县体育场开办夜市的公告

广大市民:

为促进疫情后我县经济发展,繁荣我县地摊经济,丰富市民休闲文化生活,满足个体商户经营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在前郭县体育场开办夜市,为降低经营者负担,县人民政府决定本年度开设夜市不收取占道经营费用。

一、经营项目

本年开办夜市的经营项目及设置摊位数:蔬菜126个、水果118个、服装27个、鞋帽21个、针织小百14个、干鲜14个、干果10个、鲜花13个、编织手工艺品21个、小工艺品(手机贴膜、饰品等)24个、面食14个、熟食12个、无烟食品12个、民族特产14个。并预留部分区域作为临时增加项目使用。

二、申办流程

1、报名:申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照片到前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办理。(申办人报名时必须戴口罩)

6月4日8:30至16:00办理蔬菜、水果、服装类。

6月5日8:30至16:00办理鞋帽、针织小百、干鲜、干果、鲜花、手工艺品、小工艺品(手机贴膜、饰品等)、面食、熟食、无烟食品、民族特产。

2、抓摊位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底单,到前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抓取摊位号。

如报名人数超过摊位数,则号箱中加入相应数量的空号签,空号签无经营权。

6月6日8:00至16:00抓取蔬菜、水果、服装类摊位号。

6月7日8:00至16:00抓取鞋帽、针织小百、干鲜、干果、鲜花、手工艺品、小工艺品(手机贴膜、饰品等)、面食、熟食、无烟食品、民族特产摊位号。

夜市经营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9月30日。

前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