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卫医罚[2025]10002号,经查明,青岛市口腔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反此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条,属一般违法情形。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院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病历是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若填写不规范(如记录缺失、信息错误),可能导致医生对病情判断失误,影响后续诊疗方案的制定,甚至引发误诊、漏诊等问题。同时病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若内容不完整或存在矛盾,可能在纠纷中无法清晰证明诊疗过程的合理性,增加医院的责任风险,也会让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信任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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