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牙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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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未成年人牙齿损伤赔偿的四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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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在有关各方的努力下,全国基本达成了共识,很多地方的司法鉴定协会发文明确,后续治疗费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

判断一个事情能不能做,底层逻辑是看是否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都可以。根据司法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二条规定,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通过司法鉴定的含义来看,鉴定是个技术工种,费用的计算、估算属于事实问题,确实不应属于司法鉴定范围内。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性侵犯与性别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及与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等。牙齿损伤、骨折等的后续诊疗都属于法医临床,法医临床侧重于活体损伤的相关鉴定。这里的“赔偿相关鉴定”,是不是可以包括后续治疗费鉴定呢?不是的。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赔偿相关鉴定,是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法医临床学的一般原则,对人体损伤、残疾有关的赔偿事项进行鉴定。包括医疗终结时间鉴定,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的鉴定,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以上项目确实不包括任何费用的鉴定。也就是说,司法部的规定是严格区分了专门性问题和事实性问题的,将法医临床鉴定明确在了技术工种范围。

问题来了,既然费用不属于专门性问题,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但是,当事人、律师、法院却都委托鉴定机构呢?因为在该《规定》出台前,司法鉴定机构普遍受理后续治疗费的鉴定,甚至有些地方为了统一后续治疗费的鉴定数额,还有相对细化、具体的数额规定。在司法鉴定的含义没有发生变化的同时,突然出现了这么巨大的反差,很多人一时摸不着头脑。

再看看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是否与司法部规定冲突。2022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该条款规定与执业分类规定性质不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是认可司法鉴定出具的关于医疗费的鉴定意见的。

作为鉴定机构、鉴定人,可以做学术探讨,但是一旦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发文明确后续治疗费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服从是首选,不服从就得出局。从经济价值角度来说,后续治疗费鉴定还可以给鉴定机构带来一笔鉴定费收入,受害方也能通过预估后续治疗费的方式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但是赔偿款从哪出?除了不特定群体,保险公司无疑是最大的赔偿义务人。所以,在后续治疗费鉴定尚不统一的时候,保险公司为此事应该贡献了很多投诉。

其实,无论后续治疗费是否属于司法鉴定范围,从社会的角度看,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解决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做,医疗机构不给出,怎么办?现在是有后续治疗费的路障了,但是路标呢?相关部门是不是得考虑一下?

文章标题就是关于未成年人牙齿损伤的赔偿问题。为什么把未成年人牙齿损伤单独探讨,因为这个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这类损伤发生率高,而且涉及到未成年这个弱势群体,我接触的很多未成年牙齿折断案例中,后期可能面临种植牙的可能,但是孩子要等到18岁方可种牙,有些孩子就要等到多年以后才能解决,绝大多数家长根本是不理解的。

结合目前的实际,我把目前可以解决的四种做法进行分享,供参考。

一、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主张。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了,让人不好接受的就是可能需要等待的时间较长。

二、医疗机构出具费用明细。这个办法不具有普遍性,因为现在公立的医疗机构一般是不开具费用明细、清单的,而一些民营机构开具的清单,赔偿义务人或者法院不一定认可。但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没有区分医院性质的,只要是客观的,经过审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分析。虽然后续治疗费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但是现在有些机构想了个“办法”,在鉴定文书分析说明部分对后续治疗费出一个建议的数额,在鉴定意见部分只出现后续诊疗项目。这个做法,业内也是很有争议的。有涉嫌超范围的嫌疑,鉴定机构冒的风险也是挺大的。

四、双方或者几方协商。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额,但是客观事实存在,双方可以咨询口腔科医生,大体了解后续的治疗方式和费用,再根据责任情况协商确定赔偿数额,签订赔偿协议。